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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将评选百名文明市民

【 发布时间:2023-08-09 】

8月2日,市文明办下发通知,启动宣城市区百名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在宣城市区生活、工作、学习时间1年(含)以上的市民9月30日前均可报名。曾获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宣城好人”“优秀志愿者”“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先进典型的市民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申报“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宣城,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城市民公约》,积极拥护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模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

文明市民人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推荐人选;群众推荐由市民和干部群众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推荐人选;个人自荐由本人向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自荐。经市文明办审核,确定宣城市区文明市民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扬、宣传,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