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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 发布时间:2020-10-24 】

 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是保证村级组织发挥作用、高效运转的有力支撑,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严格按照中央及省级保障标准,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黄山市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村(居)“小微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为足额落实经费和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上下齐抓共管。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重点聚焦基层运转经费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下村随机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头做好村“两委”干部报酬待遇和保险标准的调整审核、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的测算申报、村干部参保信息录入和资金测算拨付等工作,共同推进任务落实。三是预算足额保障。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9月,全市691个村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累计支出4990.5万元,村均7.2万元,其中服务群众支出占基本运转经费支出的53.1%;累计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8375.2万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3561万元,实现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应享尽享。四是严格资金管理。按照“村账乡(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村级运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费”、报刊订阅限额制等制度,健全落实村民主议事、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要求,压缩村级不必要的开支,确保资金依法合规、高效安全使用。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财政部、中组部的最新文件要求,继续加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补充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足额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