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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域落实推进河湖长制提升工程 打造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 发布时间:2020-10-23 】

今年,我市在全域落实推进河湖长制提升工程,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为有序、监管不断严格、保护扎实有力的管理保护机制,积极打造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

建立考核机制,动员全民护河。我市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全省率先出台《黄山市河湖长考核办法》,以县级河长履职成效为考核重点,督促县级河长开展责任水域治理、保护,解决实际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的管理职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坚持开门治水,充分发挥全民“监督员”作用,制定《河湖长制有奖举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引导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河道监管,提升群众参与保护的热情。

延伸末端监管,完善护河体系。河长体系在已建立的市、县、乡、村四级体系的基础上,向常年有水的沟渠、万方以上的水塘及小型水库等小微水体延伸。目前已有2000个小微水体增设河长,将河长制管理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治好小微水体,管好“神经末梢”,实现全流域、无死角覆盖。

探索“两长”结合,首推司法护河。市检察院、市河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通过加强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法监督、公益诉讼、联合督查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在河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强化有关部门和河长履职,为推进河湖保护、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巡河督查机制,落实暗访制度。根据河长制信息平台巡河记录,定期对县、乡两级河长APP巡河情况进行通报,基层河长巡河率逐月提升,乡级以上河长APP巡河完成率达95%以上。在市级河长带头下,各级河湖长积极开展巡河,截至9月底,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7.2万人次。同时,严格执行《河湖长制暗访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强化问题整改,提升巡河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