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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矛盾

【 发布时间:2023-09-15 】

  9月8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受理辖区内一起因婚约彩礼产生的纠纷,通过法官开庭前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同意返还婚戒及部分彩礼款,双方好聚好散。

  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于2022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初见面两人对彼此很满意,便在当月举办了订婚仪式。王某在订婚宴上按当地风俗给付刘某彩礼款16.8万元,王某的母亲也转账给刘某1.3万元作为购买婚戒的费用。两人于10月份举办了婚礼仪式,婚礼前后花费近十万元。

  婚礼仪式举办后,二人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便以“夫妻”相称开始了同居生活。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两人并无感情基础,同居期间也因种种琐事无法磨合,日渐疏离,最终不欢而散,分手后刘某搬回了娘家。见两人无和好可能,王某要求刘某退还彩礼及结婚所花的费用,两家协商无果,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本着妥善处理、尽量调解的原则,在庭前召集双方及其父母到洛河法庭调解。现场调解时,男方家认为女方有“骗婚”之嫌,女方家则表示两人已同居了小半年,不存在所谓的“骗婚”,两家情绪激动,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法官认真梳理两人矛盾焦点后,耐心从法理情角度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巨额彩礼陋习,最终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就返还彩礼款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退还了结婚钻戒,并答应一周内退还部分彩礼款11万元,本案得到圆满解决。(通讯员: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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