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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工业项目用地

【 发布时间:2021-12-15 】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地17宗、906亩,计划投资20.2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预期亩均税收贡献将不低于20万元/年。

  据了解,该局在编制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方案时,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充分征求各开发园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将产业需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环境标准、行业排放标准等作为“标准地”使用的控制指标纳入出让条件。

  同时要求“标准地”竞买人与开发园区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及《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后,方可具备竞买资格。项目土地摘牌后5个月内开工,开工后12个月内建成。按相关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开工后18个月内投产。

  出让方案还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对工业“标准地”项目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工业增加值能耗及排放指标等任一指标不符合标准的,由项目辖区政府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处理。对竣工(达产)验收合格的,由项目辖区政府出具验收意见,市直相关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办理相关证照;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评价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记者周莹莹通讯员张纯育)(责编:王倩,初审:田野,终审: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