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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

【 发布时间:2021-09-03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切实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弘扬英模精神。

  据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推进会、实地走访、在各县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重点抽查、实地核查的方式,督促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改的疑难问题,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做到有效管护全覆盖。

  据介绍,自今年6月起,结合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以“保护革命文物,传承红色基因”为主题,加大对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出台相关实施方案,从深入摸排、认真调查核实、严格审查把关、逐项解决问题四个方面着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将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工作自觉融入当前淮南检察工作大局,督促各县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作用,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通讯员王来勇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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