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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没10余万

【 发布时间:2022-08-16 】

2022年8月5日,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六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合肥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第25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2668元。

2.罚款52668元。

  

原标题:行政处罚: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