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宣城资讯 > 内容正文

3月1日我市推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发布时间:2023-02-28 】

日前,笔者从市交管部门获悉,我市将于3月1日起正式推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活动、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登记方面做了严格管理,需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才能销售。在道路行驶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号牌、酒后驾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驶、骑乘人员佩戴头盔、骑乘人员年龄限制、电动自行车安装雨棚、走非机动车道、停放、充电等内容都做了具体详细说明。

据了解,《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我市交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打造健康舒适的出行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张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