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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 谋善治 我市着力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

【 发布时间:2021-09-20 】

讯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今,行政立法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宣城已成常态。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立良法,谋善治,近年来,我市把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保障,持续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公众参与,是新时代推行“开门立法”的重要举措。为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我市首批遴选确定了宣城经开区金坝办事处双凤社区等15家单位作为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搭建起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另外,还从法律、经济、社会管理、文化、建设规划、政府采购、环保、农业工程等领域,聘请了61名专家组建立法专家咨询库,参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起草或者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其它立法事项的咨询论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学习,市司法局起草了《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明确将“试水”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为提升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社会力量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市司法局在起草该《规定》草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部门起草与 专家起草相结合的模式。

质量是行政立法的生命线。省里出台了《安徽省设区的市规章质量评估办法》,对16市政府规章常态化开展“体检”。去年,我市出台的《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被评为全省2020年度行政立法十大事件。参加首届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质量评估活动,《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获得第二名。(张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