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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律援助诚信承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

【 发布时间:2022-03-10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市法律援助中心全面推行经济困难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截至目前,全市采用“承诺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共1014件,进一步增强了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规范操作指引。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规定的说明义务、说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作出法律援助决定。

  优化便民举措。坚持公正、公开、客观、便捷原则,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加大诚信承诺制宣传,在服务大厅公示告知诚信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浏览、查询、索取或下载,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优化申请审批流程。

  加强承诺核查。结合申请人说明和承诺内容,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的核查工作。核查中注重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推进数据共享,通过查找、比对各类社会救助的家庭及共同生活成员的相关信息,实现精准核查。

  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经济困难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工作环节风险点,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承诺制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对于诚信承诺制事项,告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如果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记者贾 静)(责编:王倩,初审:田野,终审: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