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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提出开发商现房销售 业内专家认为该试点具有划时代意义

【 发布时间:2022-08-27 】

近日,合肥市土地交易网发布年内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合计28宗地块总面积约3281.89亩将在9月份土拍,值得关注的是蜀山区SS202210号地块明确提出“按精装现房销售实施”。尽管此前的土地拍卖公告中多宗地块对开发商建设进度提出要求,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开售,但是明确提出必须按现房销售,在合肥尚属首次。

政务区一地块 要求精装现房销售

第三批集中供地合计28宗地块总面积约3281.89亩,包河区最多,有9宗。其中位于习友路与金寨路交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71.41亩的蜀山区SS202210号地块备受关注。

这是一宗规划为商业、商务金融、居住混合用地,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居住最高限价2239万元/亩,地块最高总价146442万元。

从地图上看,地块和50中潜山路校区一路之隔,万象城、新地中心、奥体中心都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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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政务区近6年没有一宗住宅用地上市,最近一次推地还是2016年12月份;另一方面,这块地在公告中明确提出了“本地块按精装现房销售实施。规划房屋竣工验收之后,竞得人方可申请房屋销售手续。”

除了现房销售外,地块还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规划建设商业办公楼,建成后须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和其他地块明确商品住宅(毛坯)平均备案价格不同,这宗地块没有设置销售时的备案价格。

在土地出让公告明确实行现房销售,这在合肥是首次。

期房销售一直是市场主流

和现房相对应的就是期房,也就是目前房地产主流的预售许可制度。记者查阅发现,1994年国家出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

据了解,2016年深圳推出首宗现房销售地块。同年,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土地拍卖时,都提出了现房销售的要求。其中,南京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先后拍出67块现房销售地块。苏州从2016年9月至今,累计有约70宗要求现房销售,占比超50%。2019年7月,成都的两块土地要求“100%现房销售”。2020年3月,海南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被认为是唯一实现全省商品住房均现房销售的省份。

从合肥市来看,期房销售一直是市场主流。数据显示,2020年合肥商品房销售面积达1486.1万平方米,其中现房173.5万平方米,期房则达1312.6万平方米。

已多次鼓励开发商现房销售

实际上,合肥市此前已经多次提到现房销售。8月13日召开的全市房地产问题治理专题会议中提到“积极开展成品房销售试点”;年初印发实施的《合肥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中也提到,适时开展商品住宅现房销售试点等信息。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信息即时备案、即时可查、即时更新。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2018年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和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同时根据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应当满足的六项条件,包括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优化、简化备案手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观点——

现房销售试点具有划时代意义

8月26日下午,安徽省清源房地产研究院院长郭红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房销售是大势所趋,前期已经有部分省市做了试点,但是因为没有到交房集中期,现房销售市场影响并不是特别明显。“无论是哪种销售方式,都应该保证交房保证质量,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对开发商来说,现房销售有较大的资金压力,会影响到一段时间内整个的开发和推盘量。”郭红兵认为,从国外房地产很成熟的国家经验看,大部分都是现房销售,也会有一些期房销售出现。目前合肥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是时候向现房销售逐渐过渡了。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是比较早呼吁试点现房销售的房地产专家,2015年参与编制省市住房发展规划开始,就反复提及现房销售。他认为,此次试点,不同于那些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售出的“现房”销售,也不是被逼无奈之下既有项目的“现房销售”,合肥这次试点是顶层设计的、从土地拍卖开始的、不同于以往预售制的、新型的现房销售制度。

凌斌表示,这次合肥启动现房销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尤其是购房者的认同,可以视作商品房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但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预售的期房销售制度向现售的成品房销售制度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那样简单,要一步步试点成功后才能推广。

记者 余佼佼

原标题:土地出让公告首次明确卖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