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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停用消防设施未公告!合肥一小区物业被罚款8000元!

【 发布时间:2021-09-16 】

7月20日10时45分,合肥市习友路某小区内,一业主在厨房烧菜时,油锅起火引燃了油烟机。

小区消控室值班人员发现该楼层烟感报警后,通知安保人员到场处置。等到辖区消防队赶到时,明火已被扑灭。

一般故事发生到这里就结束了慢着……就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先后接到失火业主及楼栋业主举报反映7月20日失火时,室内消火栓无水。

接到举报后,高新大队监督员赶到小区进行核查,发现小区消防管网老化且存在多处漏点,火灾发生时,物业为维修开挖排查管网漏点而将水阀关闭,导致室内消火栓无水。

同时,监督员还对小区楼栋消防设施以及消防控制室进行排查。因消防设施无法保持完好有用,目前小区物业正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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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在整改了怎么还罚款了呢?

依据新颁布实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需要进行公告、制定预案及落实防范措施。

该小区物业维修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及落实防范措施,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相关规定,予以该单位八千元的处罚。

为进一步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目前,在消防部门的督促下,针对管网老化存在不间断爆裂的问题,该物业正在抓紧抢修,同时已落实好预案及业主公告公示等措施,确保隐患有效彻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全面规范和加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们请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些内容与你们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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