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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宣城市泾县发布关于启用城区3处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7-01 】

为规范泾县城区交通秩序,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于2022年6月25日起,启用泾县三角公园、太平湖市场、桃花潭东路东郡印象三处违法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抓拍地点

1、泾县泾川镇三角公园云岭路路段、红星路路段三角公园路右转专用道路段及周边叉路。

2、汇金路路段及周边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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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桃花潭中路李村路路口、泾川大道路口200米范围及两路口之间桃花潭中路路段及周边叉路。

02

违法行为抓拍时间

24小时全天候抓拍

03

抓拍违法行为

违法代码:1373 (罚款200元,记3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违法代码:1117(罚款200元,记1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违法代码:1039X(罚款100元,记0分)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04

采集流程

违法停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后,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将采集信息并通过系统发送手机短信给机动车所有人,自违法停车开始10分钟后,机动车仍未驶离的,将予以采集处罚。但违法停车行为人有下列情形的,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严格管理路段由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进行设置,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标志牌。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6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启用泾县城区3处违法抓拍设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