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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颁布实施

【 发布时间:2022-01-13 】

  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公布并实施新的《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13年公布实施的《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同步废止。

  新《办法》按照《关于制定淮南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淮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点对征地程序、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补偿面积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在征地的批准前程序上,新《办法》明确,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差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新《办法》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在征收房屋补偿方面,新《办法》提高了房屋产权置换面积,由原来的30平方米每人,提高到40平方米每人。对于2004年以后合法取得宅基地建设的房屋补偿标准,新《办法》取消了原来的分段模式,设定人均补偿面积上限,同时提高了人均补偿面积标准,由原来人均小于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补偿,提高到人均小于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补偿。(记者周莹莹通讯员马莹新)(责编:王倩,初审:田野,终审: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