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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刚刚公布!首次!拟将网约车、巡游车纳入管理!

【 发布时间:2022-06-27 】

重要消息!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拟首次将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步纳入管理范畴!

近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拟首次将网约车和巡游车同步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要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01

巡游车和网约车

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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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合肥市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网约车数量依法实行市场调节。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新增巡游车,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巡游车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应当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02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

不超过八年

为了规范发展网约车,《办法》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申请区域内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五年;车型标准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不超过八年,与该车辆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最长使用年限相一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六十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03

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

驾驶员有权要求登记

巡游车可以接入第三方网约车服务平台开展电召服务,按照巡游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向乘客收取运费,同时明确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两种业态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相统一,并规定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可以驾驶网约车。

乘客要求驶往边远、偏僻地区的,驾驶员均有权要求乘客随同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治安报警点进行登记;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原标题:合肥刚刚公布!事关出租车、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