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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 发布时间:2021-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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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实物+服务”,救助多样化、个性化;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6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日前,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具体部署。

据悉,《实施方案》明确,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制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者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者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

同时,“困难”的原因不尽相同,不同群众的救助需求也是多种多样,还需要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救助服务。《实施方案》要求,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值得一提的是,未来将更加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

原标题:合肥出台方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