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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校外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验收同意后可恢复培训活动

【 发布时间:2022-03-04 】

[]> []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活动的通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我市校外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在严格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验收同意后可恢复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部门负责验收;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由县区文化旅游体育部门负责验收;科技类培训机构由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验收。恢复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等文件规定。

二、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机构、已注销或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审批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53号)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原标题: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活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