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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地首例!老人无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 侄子申请继承叔叔遗产!

【 发布时间:2021-03-02 】

更独立,更个性,更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不愿意走入婚姻不愿意生育……

这些特征已经成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的标签。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可能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那么这些人奋斗一辈子的财产最终将给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01侄子申请继承了叔叔的遗产最近,市民葛先生到市众信公证处申请办理了一份继承权公证,继承其叔叔葛老先生留下的遗产。

葛老先生2013年就已经去世,但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全部先于他死亡。没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葛老先生的这笔遗产就没有继承人了。不过,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后,我市首例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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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可是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继承法所规定的合法继承人,那葛老先生留下的遗产,又该怎么办呢?

公证员调查得知,葛老先生的哥哥,有三个子女,两女一男,葛老先生生前的衣食住行,包括养老送终,均由侄子照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02众亲属谁在继承中更优先市众信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同一层级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权利均等。比如一名男性突然去世,他生前有妻子、有一儿一女,父母也都健在,而他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他的妻子、两个孩子、父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这五个人应均分他留下的遗产。如果这名男子无配偶、无父母、无子女,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民法典》增加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遗产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自己奋斗一生的财富可能最后要留给侄子、侄女或者外甥、外甥女?难道不能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比如孙子、孙女?

公证处工作人员解释,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孙辈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也就是说,有侄子侄女属代位继承,需要在所有法定顺序继承人都死亡的情况下才会成为可能,在此之前,被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其遗产成为无主财产。

03独生子女一代没有继承人怎么办?对于未婚未育的被继承人来说,如果自己没有父母子女配偶,还可以让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但是对于80、90后这一代的“独生子女”一代来说,如果未来不走进婚姻、没有子女,若干年后如果离开人世时,可能真的会面临没有继承人的问题。

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也就是说,自然人孤身一人,找不到任何亲属可以继承自己的财产时,可以通过生前遗嘱指定的方式,让自己的财产传承下去。

如果最后,自然人的财产没有遗嘱指定,又没有继承人,那么这类遗产就成了无人继承遗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原标题:蚌埠首例!侄子申请继承叔叔遗产!